車子故障!台中天兵男「倒車8分2秒」一路開回家 法官重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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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營造業老闆倒車長達8分鐘,台中地院依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刑1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1名從事營造業的陳姓老闆,今年3月間駕駛小貨車出門時,發現車輛故障,因住家就在附近,他竟一路倒車行駛回家,途中還拒絕警方攔查,全程開了約8分鐘、共450公尺,抵達住處時即遭警方逮捕,他還辯稱「我很小心在開車」。法官審理認為,陳危害公共行車安全甚鉅,且犯後態度欠佳,依公共危險罪重判1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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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65歲)從事營造業及建設工程、開混凝土工廠,今年3月20日晚間8時許,駕駛小貨車載女性友人至住處附近加油站,加完油後發現車輛故障,無法正常往前行駛,他為求早日返家,竟以倒車方式出發回家。

警方接獲報案前往現場,在復興路2段、美村路口發現陳男車輛停在路中間,上前要求陳男下車受檢,但陳拒絕下車,更繼續倒車返回住家,而員警一路跟隨在後。陳男回到住處後,員警立即將他逮捕,全程約450公尺,歷時8分02秒。

陳男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舉發,但他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很小心在開車,只是交通違規,並沒有逆向行駛」。

法院認為,一般人開車是以車頭朝前方式前進,駕駛人若以倒車方式前進,就算是非常態交通活動,且其他駕駛人在道路上看到這種異常駕駛行為,必然盡力閃躲,減速慢行,終將造成道路擁塞的結果,陳男駕駛方式與刑法第185條第1項所稱之與損壞、壅塞相類似,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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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陳男無任何前科,素行尚可,但此案他不顧警方到場制止,執意繼續倒車,危害公共行車安全甚鉅,且他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欠佳,依據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刑1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