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桃園某寺廟主委涉賄「300元買郭台銘連署」 3人遭收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市調處與警方搜查桃園市某區傳出以300元期約賄選連連署案並聲押涉案3人,桃園地院今天傍晚聲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某寺廟江姓董事長等3人涉嫌以300元賄選連署,地院裁定3人羈押禁見。(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24日持續偵辦連署賄選案,追出桃園區某寺廟江姓董事長等3人涉嫌以一份連署書300元代價期約賄選,漏夜複訊後認定3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25日向桃園地院聲押禁見。儘管3名被告在聲押庭上均否認有行賄、交付賄賂,但法官參酌相關證述、LINE對話紀錄等,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諭知3人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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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某寺廟傳出江姓董事長、呂姓女子與聶姓樁腳等3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桃園地檢署25日指揮桃園市調處、桃園警分局搜索扣得相關事證後,認定被告江姓等3人罪嫌重大,今日清晨5時許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檢調追查發現,某寺廟江姓主委對外色彩以綠色為主,但私下卻幫郭台銘連署,還涉嫌以1份300元幫郭連署,前前後約收了約80份連署書。檢調收到檢舉後,約談3人到案,將證據攤開後向法院聲押。

桃園地院25日下午召開聲押庭,江姓等3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均否認有行賄、交付賄賂之犯意,但參酌檢警提供相關證人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江姓被告等3人對於300元交付予何人、或自何人收取300元對價等情,均交付不清,3人係實際收取300元工作費、連署書之涉嫌人,亦有將手機內有關共犯傳送身分證照片刪除,或利用LINE勾串犯罪事實等情形,可知其等犯罪分工並非邊緣,尚有其餘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被告等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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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被告等人分工參與程度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平性之重大公共利益,認為若命被告3仁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諭知3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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