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爾「約泡」細節曝!主揪1句話成小三鐵證 富商搞串通失敗

▲▼             登山女神曾格爾介入「公關女強人」岳啟儒與富商陳坤保婚姻,法院判賠30萬元。(圖/資料照、翻攝自曾格爾臉書)

▲曾格爾(右)遭法院認證為介入富商陳坤保(左)婚姻的小三。(圖/資料照、翻攝自曾格爾臉書)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登山女神曾格爾因拉贊助認識已婚富商陳坤保,卻爆出「知三當三」,遭正宮「公關女強人」岳啟儒提告,日前曾敗訴判賠30萬元,而2人的「約泡」對話細節也曝光,曾向陳表示「要不要去住日式套房泡湯」,顯見是以住宿為目的,與曾所辯稱無住宿泡湯目的相抵觸,陳也坦承有被隔著毛巾撫摸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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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曾格爾辯稱岳所提出的對話紀錄未獲陳同意,任意拿走平板破解密碼,查看2人的對話紀錄,已侵害通訊自由,不具證據能力,且陳多次表達自己是單身,早已與妻子離婚很孤單,她並不知悉對方已婚,另外,2人到三二行館那天只是用餐,並無泡湯與共宿。

不過,身為3人共同朋友的證人出庭證稱,多次聚會上陳都會向包括曾在內的眾人介紹岳是她的太太;曾與陳的對話紀錄中,陳表示「過兩年小孩出國,我可能也會到國外去,不會留在台灣了」,曾回覆「怎麼樣要帶我出國嗎、你要去哪裡」,陳稱「你又不喜歡我」,曾曖昧回應「不是啊你又不是單身要怎麼帶我去」,陳卻說「很可能隨時會單身」,依據一般社會通念,「單身」係指有無婚姻關係之意,曾辯詞不可採。

針對陳與曾究竟是否為「純吃飯」,曾在去年8月15日傳訊問陳「要不要去住日式套房泡湯」、「要不要27或28去住三二日式的然後試那個新套餐?」,之後陳也傳送訂房資訊截圖供曾確認,倘若曾稱去三二僅為享用美食,顯然無住宿的必要,足認曾的目的除了用餐,尚有泡湯及住宿。

此外,陳在庭上坦承入住三二當晚,2人彼此圍著毛巾,他坐在曾身旁抽雪茄聊天,「有摸她的肩膀、有摸她的腰及胸部,我們有肢體的碰觸,她的手也有順勢碰到我的生殖器那邊,只是擺在上面,大約4、5秒,但是有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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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也說,隔天一早起床看到妻子訊息,擔心她跑來旅館抓姦,急忙開車離開,雖然不清楚曾是否在房間,但在離開前有對著房內告知,之後開車時曾格爾傳訊「你等等在車上方便時打電話給我」,他因此認定曾當下仍在房間內。後續陳也回訊「昨晚沒防護,記得買藥吃喔……在處理中」,曾則提醒「要刪這個訊息喔」、「你現在處理得如何」,陳表示「她不見蹤影,已讀不回」。

▲曾格爾父親曾國良(左)替女兒作證沒在三二行館待整晚,未遭法院採信。(圖/資料照)

2天後曾又向陳透露自己的擔憂,「實在是覺得很恐怖…感覺如果出事的話會很對不起所有贊助與參與這個計劃的所有人,他們是那麼相信我…」,陳卻要她對外澄清2人僅吃了3小時的飯就分開,足認曾與陳串通想說謊,8月29日那天彼此確實有互相碰觸身體私密部位之親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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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格爾父親曾國良雖證稱,女兒在8月30日晚上12點5分就返家,但曾格爾如果確實在深夜離去,理應留下訊息使陳醒來後能夠得知她的動向,豈會讓陳醒來後認為曾仍在房內,交代他要先行離去,且未取消對方的早餐及按摩行程?勘認曾國良證詞有日期錯置、記憶錯誤之情事。

另外,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多為隱密,蒐證不易,若提起訴訟又須負起舉證責任,因此岳為了捍衛自身權利,將對話截圖存證,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因此仍有證據能力,判決曾格爾須賠償正宮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