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姓男子超速撞死闖紅燈的行人。(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5月駕駛一輛小貨車行經北屯路時,因超速撞上闖紅燈的林姓男路人,導致對方死亡。對此,法官認為,林男未禮讓行人,但念及其自首並賠償死者家屬207萬元,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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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莊男5月5日深夜11時58分駕駛自小貨車沿北屯路綠燈直行,開到北屯路、北屯路212巷口時,以時速超過速限50公里的速度,撞上闖紅燈的林姓男路人,導致對方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因下半身開放性骨折宣告不治。
檢警調查,莊男未酒駕也未受傷,案發後留在現場,稱是前方有輛車子擋住視線才發生車禍。
法官認為,莊男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林男死亡,違反了修正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應加重刑期,但莊符合自首規定、也已賠償死者家屬207萬元獲得原諒,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莊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