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通過兩住宅政策 鼓勵房東出租、加速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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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明將通過2項住宅政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所提出的草案內容,《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中,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消除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有會被查稅的疑慮,藉此鼓勵有房族釋出更多閒置房屋做為出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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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此次住宅法的修正目的,就是要讓房東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體系。

此外,也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做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的規定。

而為了加速公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危老重建的時程,內政部也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進行修正,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解決目前辦理時程冗長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