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罰26萬!《嗨!營業中2》山區違法濫墾開餐廳 累計挨罰52萬

▲▼苗栗縣政府2日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認定違規屬實再裁罰26萬。(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政府2日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認定違規屬實再裁罰26萬。(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立委陳椒華9月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稱電視節目《嗨!營業中2》在苗栗縣造橋鄉濫墾森林及在農地蓋違建、違法開餐廳,苗栗縣政府今(2日)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會勘,最後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再裁罰24萬元,違法取水裁罰2萬,共再開罰26萬元,展現縣府嚴格執法、保護山林的立場,本案裁罰金額已達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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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表示,早在陳立委揭發前、去年7月起迄今,縣府已裁罰違法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已恢復植生。

苗栗縣政府今天上午由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地用科長及農業、水利、環保、工商、文觀、行政處和造橋鄉公所等單位勘察,並要求彭姓行為人到場配合、陳述意見。

梁煜誠指出,經地政處調閱民國109、110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今日聯合稽查小組及造橋鄉公所辦理現勘,確定有5筆農業用地,雖目前無營業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立即依法裁罰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餐廳違建部分,縣府要求在補照完成前先予停止供水、供電、停止使用,倘不遵從前述處置,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水利處今天現場稽查確認,該處一舊水井未依法申請水權,根據「水利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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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表示,後續改善由縣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

▲苗栗縣政府2日由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率隊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聯合稽查小組現勘,拍攝實境節目的餐廳堆滿雜物,未對外營業。(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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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勒令佔地約60坪的餐廳違建停止使用。(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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