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夫妻吵架推倒男嬰…後腦撞地吊白眼 被公布姓名她不服提上訴

▲▼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保母去年推倒男嬰座椅,造成男嬰當場翻白眼、四肢癱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保母去年(2022年)8月間推倒受託的7月大男嬰座椅,造成男嬰後腦著地,出現硬腦膜、視網膜出血等症狀,住院8天才回家。檢警查出男嬰與陳的丈夫有親戚關係,案發前一天陳與丈夫吵架,法院認為陳為了發洩情緒才推倒男嬰;陳以30萬元與男嬰父母達成和解,台中社會局以陳對兒童身心虐待公布姓名,陳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認無理由判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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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陳女(36歲)擔任保母,去年2月間受羅姓夫妻之託,以每月1萬4千元代價,擔任出生7個月大的男嬰保母。同年8月4日,她僅因情緒控管不佳,竟翻倒男嬰的嬰兒座椅,導致男嬰後腦撞地,出現雙眼半吊、四肢癱軟的狀況。

陳女察覺男嬰狀況,趕緊送往東勢農民醫院急救,院方檢查後,發現男嬰有右側頂葉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受虐性腦傷,夫妻倆憤而報警提告。

檢方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陳起訴,事後羅姓夫妻與陳和解撤告,法院判處不受理;不過台中市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認為陳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行為,依法公布陳女姓名。

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她是伸手拿嬰兒用品,才不慎推翻嬰兒車,並非故意,也已經以30萬元與男嬰家長和解,家長並於和解書中澄清「當天事件僅為單一偶發個案,陳女絕無對兒童施以身心虐待」,認為台中社會局處分有違誤,主張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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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現,陳坦言她丈夫與男嬰有親戚關係,案發前一天才因婆媳問題,2人發生激烈爭吵,因情緒失控推倒男嬰,可見陳女是為發洩情緒惡意而出現失控行為。

法院審酌,陳女僅因與家屬吵架,為發洩情緒,竟對無辜幼童施加身心虐待,嚴重悖離保母應具備的專業,且因陳女後續仍從事收托照顧幼兒業務,主管機關有使一般民眾獲知此訊息必要性,社會局是著眼於預防目的,因為認定陳女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