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文資法》修正草案 文化部:登錄歷史建築將予相當補償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行政院28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表示,此次修正是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修正後將保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其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得到國家相當補償。至於是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補償,會就國家整體發展與財政平衡予以全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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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於110年12月24日作成釋字第813號解釋指出,文資法對於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相當之補償」,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因此,文化部應在今年12月24日前修正文資法。

為周全法律保障目的,文化部透露,分別在去年4月25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5月6日召開地方政府討論會議,其結論為「歷史建築登錄,形成個人的特別犧牲,國家應予相當補償」。至於是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土地所有人「相當」補償,應就國家整體發展與財政平衡予以全盤考量。

文化部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意旨及會議建議,他們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定著土地,原來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為容積移轉(第41條);以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亦享有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第99條)。

文化部強調,文化資產保存已是國際趨勢,而國家保護文化資產,屬保護多元文化的一環,期盼透過修法,提高文化資產所有權人的獎勵、補償機制,促進文化資產保存,並藉由公私協力,共同守護國家無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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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8日院會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圖/文化部提供,點圖放大,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