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炯鳴/凍了卵未必能解凍 修《人工生殖法》才是要務

▲ 侯友宜25日提助生育政策。(圖/記者許靖騏攝)

● 陳炯鳴/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前理事長

侯友宜市長提出「補助凍卵,保障生育」 政見,經醫療評估,30歲到40歲女性有2萬元一次性的凍卵補助,後續5年每年提供2千元保存費補助,最高補助3萬元,希望藉此解決台灣目前所面臨的少子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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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政策完全無助於解決此問題,由於我國《人工生殖法》僅限於夫妻適用,唯有婚姻狀態中才能解凍卵子,但於此適育年齡中的女性,卻有1/3~1/2單身未婚(根據主計處2020年的統計資料顯示,30~34歲女性未婚率為49.7%、35~39歲女性為29.1%),在目前解凍卵子需要合法異性配偶,且未有配偶十年後還必須銷毀卵子的不合理規定下,恐怕很多冷凍卵子最終都無法受孕,必須銷毀。

這部嚴苛的《人工生殖法》不但對於減少人口負成長問題無助,同時更是侵害了單身者、異性與同性同居者的生育權。英國在2008 年就正視如此問題,新修訂了《人類受精和胚胎學法案》,結合原有2004 年《民事伴侶關係法》,合法地賦予了同性伴侶與單身者的生殖權力。

在台灣目前晚婚遲育趨勢下,真正要做的並非只是如此粗糙草率地撒錢,而是應該仿效性別友善國家放寬生育規定,將生育子嗣與婚姻制度鬆綁。生兒育女本來就是天賦人權,反而婚姻制度才是後天人為介入,政府也本來就不該管得那麼寬,硬要定義家庭型態。真正要落實保障生育,更大格局的總統候選人,應該要主張鬆綁不合理法律,解除對繁衍後代的不合理限制,修改《人工生殖法》,早日歸還每個人的生育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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