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柯振中/屏東報導
屏東明揚惡火造成上百死傷,事件發生至今已第六天,屏東地檢署對於案件十分重視,兵分四路搜索、傳喚,搜索了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的住處,並且將人帶回偵訊,訊後分別諭知600萬元、500萬元交保,案件仍在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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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表示,事故發生以後,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多次到事故現場勘查,並且向屏東地院聲請搜索票,27日前往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住處搜索,並將人帶回偵訊。
檢方訊後認為,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以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因此諭知600萬元、500萬元交保,2人也分別在27日晚間9點09分、8點38分辦完交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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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盡速釐清事故的刑責,屏東地檢署兵分四路,對可能涉案人員、可能涉及的刑責進行調查,目前正在積極偵辦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