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英國人工生殖子女對捐精、卵者資訊有“知”的權利

▲哺乳、內臟脂肪、腹部脂肪、懷孕。(圖/123RF)

▲臺灣第一位試管嬰兒則是在1985年出生。(示意圖,非文中試管嬰兒/123RF)

文/潘懷宗 藥理學教授

1799年英國亨特醫生(John Hunter)完成人類第一個體外人工授精(In vitro fertilisation;IVF),之後歷經百餘年,世界上第一個試管嬰兒才於1978年在英國出生,而臺灣第一位試管嬰兒則是在1985(民國74)年出生。由於醫學技術的不斷突破,人類生殖技術進入了嶄新紀元,為了給生育有障礙的夫婦帶來希望,也為了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於是台灣的「人工生殖法」於民國96年3月1日公布實施,後又於107年1月3日公布修正版,施行至今。法令中明定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的方法。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認為任何子女都有獲知其血統來源的權利,且立法院於民國96年5月修法承認子女婚生的否認權,等於是進一步落實是項解釋案。殊不知,在台灣受贈精/卵的人工生殖子女直至今日,卻仍然被排除在此項權利以外,雖然法界人士認為,若僅僅是給予知的權力,而不產生法律地位上的更動,應該是可以採取的方式,但台灣的法律卻仍只給予他們,在符合優生保健之需求,避免造成血統混亂的特殊情況下,方得申請查詢,此舉等於是限縮了受贈精/卵人工生殖子女獲悉自身血統來源的權利,恐有違憲之虞。


▲試管嬰兒給生育有障礙的夫婦帶來希望。(示意圖/123RF)

試管嬰兒的鼻祖-英國,令人佩服,率先在2005年修法賦予受贈精/卵人工生殖子女自年滿18歲起,就有獲悉自身血統來源的權利。這對從2005年起透過捐贈卵子或精子受孕而生下來的人來說(法不溯既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生里程碑,因為當他們年滿18 歲時(2023年),就可以獲得有關捐贈者的身份資訊。英國人類受精和胚胎學管理局(The 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HFEA)表示,到2023年底約有30名,2024年底有超過700名,滿18歲受贈精/卵人工生殖的18歲青少年有資格找尋他們的捐贈者。這是自「英國捐贈者匿名法」修法後,第一批能夠索取有關其生物起源資訊的人工生殖子女,他們將能夠追蹤到自己的血統父母。英國媒體因此在近期大篇幅報導了《Who Is My Donor》這項活動的新聞。

粗估到2030年,將會有11,427名年輕人可以索取捐贈精卵者的信息,其中包括姓名、年紀和目前的居住地址。英國生育協會的佩雷斯博士(Marta Jansa Perez)將其描述為人工生殖的歷史時刻。現階段,捐贈者受孕佔英國體外人工受孕(或稱試管嬰兒)出生的六分之一,佔英國所有出生嬰兒的1/170。英國生育協會呼籲所有捐贈者主動與當初捐贈時的醫療院所聯繫,更新他們的聯繫方式,以便在人工生殖子女申請索取資料時(也可以不行使這項權利),就能立即獲得最新、最正確的訊息。其實對於某些人來說,18年前捐贈卵子或精子的行為,好似一個遙遠的記憶,不可能會去更新聯繫方式。因此,如果捐贈者能夠主動向醫療院所發送一封簡短的電子郵件或惠賜一通電話,都可以對希望能溯源血統的人工生殖子女們,在生活上和心理上給予正面巨大的溫暖和影響。英國監管機構預測,到2030年,每所英國公立小學都將平均有1~2名人工生殖的孩子。


▲英國在18年前就立法保障受贈精/卵人工生殖子女,擁有獲知血統來源的權利。(示意圖、非文章中人物/123RF)

我們都清楚了解到,願意成為捐贈者的人,所給予不育夫婦的是,一份令人難以置信的禮物,社會大眾都非常認可和支持那些使人們能夠擁有完整家庭的人。但是,過度強調人工生殖受術夫妻的決定權,或者是,精卵捐贈者的隱私保護權,進而剝奪人工生殖子女有知悉血統來源的權利,甚至忽視其人格發展與保障,都是有失偏頗的。英國能夠早早在18年前就立法保障受贈精/卵人工生殖子女,擁有獲知血統來源的權利,這對於他們的自我認同與發展,可說是意義非凡。因此,在不過度侵犯捐贈人基本權利的前提下,人工生殖子女的人格保障權或許應該凌駕於捐贈人的資訊保密之上,不知讀者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