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彭姓男子愛慕在檳榔攤工作的小花(化名),竟然趁著借鑰匙的機會,偷偷拷貝了對方住家的鑰匙,接著闖進房內想要性侵,不過沒有得逞。事後小花出庭作證,解釋了沒被侵犯的原因,竟是「他不行」,過程中還不住笑了出來,而彭男也被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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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彭男平時是某檳榔攤的常客,與小花已經熟識,某次因為機車壞掉,於是向小花借了電動車來騎乘。小花不疑有他,將一串鑰匙拿給了彭男,沒想到彭男竟趁機拷貝了小花住處的鑰匙。
後來彭男利用小花熟睡的機會,使用拷貝來的鑰匙進入房內,接著掐住對方的脖子,恐嚇稱「不要叫,不然我殺了妳」,又拿來膠帶把小花的雙手綑綁,打算動手性侵。
不過,彭男脫下了小花的私密衣物,卻因為自身生理問題,怎麼樣也沒有辦法得逞,最後只能無奈離開,小花也打電話找房東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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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驗傷報案,內褲最內層也採集到了彭男的DNA,彭男也因此被起訴。事後小花指證歷歷,還原現場情況時,甚至還直接笑了出來,直說「他的小鳥、尿尿的地方不行」。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彭男對小花有愛意,卻基於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的犯意,潛入了小花的住處,接著又用強暴、脅迫的方式性交未遂,導致小花身上多處受傷,因此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彭男4年6月有期徒刑。彭男對此感到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