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持刀架頸強盜6000元 被重判7年3月

▲蘇姓男子被控持刀強盜一對夫妻6000元現金,又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台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重判他7年3月徒刑。(圖/記者林東良攝)

▲蘇姓男子被控持刀強盜一對夫妻6000元現金,又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台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重判他7年3月徒刑。(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患有適應障礙症與憂鬱情緒的貨車司機蘇姓男子,因缺錢於2023年1月6日凌晨,台南某店家前,持1把筍刀架在洗碗盤的女子頸部喊搶,被害人的丈夫被迫交出6千元給蘇嫌,台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蘇嫌7年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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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蘇姓男子於2023年1月6日凌晨2時多,拿1把筍刀到台南市某家店前,他看到1名女子坐在小凳上洗碗盤,即到該女背後用雙腳夾住女方身體,再拿筍刀架在女方右頸部上、並恫稱「我是通緝犯,交出錢來」。

女子嚇得驚叫,人在屋內的女子先生聞聲拿起鐵棍跑到門外,質問蘇嫌「要做什麼?」,蘇男持刀恐嚇稱他是通緝犯要行搶。被害人先生見狀基於維護妻子安全,拿出6千元現金交給蘇嫌,蘇嫌才帶錢逃離現場。案由新營警分局追查逮捕蘇嫌,在蘇男住處扣得筍刀等犯罪一具。全案由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蘇男犯行惡性不輕,但他犯後尚知認罪、認錯,犯後態度尚非惡劣,且無犯罪前科,因他搶得6千元並非鉅額、犯罪時間也不是很久,加上他患有適應障礙症與憂鬱情緒,還需扶養1名未成年女兒及妹妹;但未補償受害夫妻及達成和解,依加重強盜罪重判蘇7年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