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飲水機失控!瘋姪搬電鍋砸94歲叔叔 法官「只丟1次」不算殺人

▲▼  電鍋    。(圖/記者施怡妏攝)

▲姪子失控搬電鍋砸高齡94歲的叔叔,導致其腦震盪、顏面骨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62歲王姓男子去年8月酒後情緒不穩,只因飲水機要不要加水的問題,一氣之下拿起電鍋朝94歲的叔叔丟擲,導致對方受有腦震盪、顏面骨折等重傷,遭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台中地院認為王男僅砸1下就停手,無殺人犯意,考量已與叔叔調解成功撤告,依重傷未遂罪處2年6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2022年8月12日晚間8時30分,王男喝酒後返家,準備替飲水機加水時,一旁叔叔告知已加過水了,王男卻突然失控,拿起正好在眼前的電鍋,朝5公尺遠的叔叔丟擲,重擊到頭部,導致叔叔受有腦震盪、顏面閉鎖性骨折、左眼球挫傷伴結膜下出血等,王男胞妹聽聞爭吵聲下樓查看,發現血流滿面的叔叔,立即報警。

偵訊時王男雖否認有殺人或重傷未遂犯意,但檢方認為王刻意拿金屬內鍋朝叔叔丟擲,胞妹也表示砸中人後,王男狂嗆「畜生,你不是很猛,你再起來啊,沒死我打到你死」,認定王有殺人犯意,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審理時辯護人辯稱,王雖有一時氣憤擲鍋之情,後續卻無繼續追擊欲取人性命之攻擊行為,可知其所為純屬一時衝動,並非欲取人性命,主張無殺人故意。

法官根據證人證述,當時王男雖以近距離持電鍋攻擊叔叔,但僅砸一下,後續並無進一步攻擊行為,若有意致於死地,理應採取接續數次攻擊手段,而王男雖曾嗆「要打到你死」,惟當時其處於酒醉狀態,大腦認知功能已受酒精影響,所為之情緒性發言自有誇大其詞之成分,難以此言認定有殺人犯意。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王男已是為具有相當智識、經驗之62歲成年人,明知電鍋內鍋為硬物,若砸向94歲長者極有可能造成重大傷害,仍不顧上情拿電鍋攻擊叔叔,為其主觀上出於重傷害之不確定故意,考量審理中王已與叔叔調解成立,叔叔也具狀撤回告訴,因此依重傷未遂罪處2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