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客運陳姓司機(53歲)去年12月27日深夜無減速左轉彎,輾斃一對走在斑馬線上的母子,讓目睹整個經過的季姓伊拉克籍丈夫淚喊「我該怎麼辦?」日前此案判決出爐,肇事的陳姓司機被台中地院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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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豐原客運陳姓司機於前年12月27日晚間11時許,駕駛公車沿北區學士路行駛,於英才路口綠燈左轉時,未注意到斑馬線上有一對夫婦推著1歲兒子坐推車過馬路,當場撞上3人,且在撞擊後公車還向前滑行數公尺後才停下。
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顯示,只見當時李女發現要被撞上時,先是本能的想抱起兒子,接著疑似伸手推開季男,自己與兒子則慘被撞倒,季男雖只受輕傷,但母子兩人經送醫後,不幸雙雙不治。陳姓司機也被警方依過失致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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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當時在交叉路口要轉彎,視線有點被大客車後照鏡擋住,他沒看到人行道上有人,直到感覺「公車有跳動」嚇了一跳,緊急踩了剎車,但車體很重無法馬上停止,真的不是故意要撞他們。
陳男律師也以陳男犯後自首,且多次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深感悔意,駕駛執照也已遭吊銷,僅能靠打零工賺取微薄薪水扶養子女等情,請求法官減刑。
法官檢視監視器等證據,指出陳男開車行經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也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反而貿然左轉肇事導致2人死亡,依法應加重量刑,另自首雖能裁量減刑,但審酌陳男也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不得給予緩刑,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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