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連續登上4次必比登餐盤推介的台中富狀元豬腳,9月初在店內公告,「即日起外帶收5元小費、內用收10元小費」,要求消費者將小費「投入撲滿中」,引發網友反彈。對此,消保官康馨壬坦言,若店家有充分揭露資訊,消費者也願意買單,那此買賣交易就成立,沒有違法;不過國稅局則提到,店家收取小費也應開發票,會派人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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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康馨壬提到,法規上並無「小費」說法,一般店家都是收取服務費用,惟店家應該充分告知消費者收取小費的原因,讓消費者決定是否要消費,不可在結帳時才告知,以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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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則表示,不論是小費、服務費,都算是店內銷售額,也應該納入發票之內,必須開發票,將派員前往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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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狀元表示,收取小費規定是從9月1日開始,消費者若覺得店員的服務好,想投就投,不想投也沒關係。而面對網友反彈,店家態度也強硬,直言「不會取消這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