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桃園報導
泯滅人性的「台版柬埔寨」案,被害人高達307人,詐騙金額更超過3.9億,而詐團成員陳姓男子,受「茶董」陳樺韋指示,承租桃園某處房屋當成據點,並由詐團幹部呂姓男子擔任連帶保證人,向屋主租房,隨後在該處囚禁、凌虐數十名被害人,造成其中3人死亡,讓該屋房成為凶宅,房價大跌,屋主因而提告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呂兩人須賠償310萬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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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以呂男擔任連帶保證人,2021年9月向李姓男子租屋,並約定不得將房屋出租、出借予他人使用,結果陳竟將該處提供給詐騙集團當據點,呂男與集團其他成員則在屋內囚禁、凌虐數十名被害人,並造成其中3人死亡,導致房屋成為凶宅,導致房價大減,且大門也因警方攻堅而毀損,屋主因而提告,求償300萬以及大門損壞10萬275元,共310萬275元。
呂男則辯稱,他遭人冒名簽立租約,並非實際連帶保證人,不應負責損失,「我們確實是一群人住在那邊,有把被害人移到該房屋。我承認我們是詐騙集團」;陳男則從未出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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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呂男為詐欺集團成員,即使不是實際的連帶保證人,仍不影響侵權行為之成立,呂男與集團其他成員拘禁多名人頭帳戶提供者,並長期施予暴力控制,與該房屋成為凶宅,日後難以出租或出售或交易價值減損,有相當因果關係,應就房屋交易價值減損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指出,該房屋所在社區的其他房屋物件,現交易總價約為1500萬元,發生「台版柬埔寨」案後,減價比例約為30%到40%,李男主張房屋受有300萬元價值減損損害尚屬合理。另大門毀損是因警方循線查獲破門進入導致,與詐團有相當因果關係,請求賠償也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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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陳男對於呂男與集團其他成員,在房屋內進行犯罪行為,不論知情與否,均應就侵權行為,負擔同一損害賠償責任,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陳男與連帶保證人呂男,應給付李男310萬275元,如其中任一被告為給付時,其他被告於其給付之範圍內,免除給付義務。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