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女網購棄單2次被起訴!律師挖出背後關鍵:檢察官生氣了

▲▼手機,滑手機,電話,行動裝置。(圖/記者孫于珊攝)

▲楊姓女子網購棄單2次,被依照毀損罪起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楊姓女子先前在網路上購買物品,卻因為2度棄單,導致賣家損失264元運費,險些被一狀告上法院。對此,律師簡大為點出了其中的關鍵,其實「棄單不會死全家」,關鍵是楊女做了一件事情,才會引發後續一連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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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楊女2021年間透過網購平台,下單了4枚戒指,包含運費一共594元,當時她選擇貨到付款方式,不過包裹抵達後,她並沒有到場領取,導致商品被退回。

後來楊女再與王姓賣家聯繫,請求對方再寄一次,沒想到還是沒有領取,氣得王男提告,控訴楊女害她損失了264元運費,楊女也被基隆地檢署提起公訴。

雖然最後雙方和解,基隆地院判決不受理,不過事件仍引發許多討論。對此,律師簡大為也在臉書上分析,其實這種案例「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稀少」,畢竟棄單是消保法明定的權利,也就是主張鑑賞期,若是動不動就毀損罪,恐怕沒有人敢再使用網路平台來購物。

▲簡大為表示,檢察官至少找了楊女2次以上,但楊女還是沒有去開庭,才會讓檢察官發起通緝,並且影響到對此次事件的看法。(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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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簡大為提到,除非買家的行為十分誇張,讓檢方認為「棄標完全是為了弄賣家」,例如先前有人使用3個分身帳號棄標59次,這種才會真的被起訴,「欸不過,這次這個被告也才棄單2次,然後造成264元的損失…怎麼看都是那種絕對不會起訴的案件阿。」

簡大為懷疑,楊女可能是做了什麼事情,才會讓檢察官爆氣,「上網一查,果然。『111年度偵緝字第845號』這是檢察官起訴的案號。」

簡大為解釋,這個「緝」字並非棄單的意思,而是不來開庭被通緝,意味著檢察官找楊姓女子至少2次以上,但楊女還是不去開庭,才導致檢察官將人通緝,可能也因此影響到對這件事的看法,「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棄單雖然不會死全家,但珍惜生命,乖乖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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