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專委」喬建中燒毀玉山2罪各判6月 林務局再求償2.8億

記者高堂堯、郭玗潔/南投報導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於2021年5月間赴玉山國家公園,經八通關古道於杜鵑營地紮營,因違法生火引發蔓燒12天的森林大火。案經南投地院審理,在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對喬建中等5人均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另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對喬、鍾處6月徒刑,朱、吳、彭處2到4月徒刑不等,均可易科罰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等人求償2億8803萬3607元,全案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在杜鵑營地紮營生火引發12天的森林大火。(圖/山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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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於5月間赴玉山國家公園,經八通關古道於杜鵑營地紮營,因違法生火引發蔓燒12天的森林大火,延燒面積達79.7公頃、森林區被害全損面積達 22.0877公頃,並導致大量台灣二葉松、鐵杉、玉山箭竹等林木焚燬,造成之損失費用高達2億多元,使我國長期復育的生態多樣性環境遭受嚴重損害,造成生態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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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喬事後始終辯稱是「不慎踢翻瓦斯爐火」造成,並於臉書貼文試圖洗白、誤導偵查方向,並以「趕快下雨就好,其他的事好像還好。」輕描淡寫地回應網友撻伐。在友人詢問他官司狀況時,喬竟於LINE回:「看樹木森林生長狀況」、「如果沒有毀損,長得更好呢?」、「燒的不是森林」、「絕大多數是林下的雜草箭竹」等語。

經檢方調查,喬建中於2021年4月間邀集朱、鍾、吳、彭等2男2女共4名友人,計畫赴大水窟山賞杜鵑花,並於4月28日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完成入園申請、5月4日於Line開設「大水窟看杜鵑」群組討論行程,並擔任領隊,預計5月15日由南投信義鄉東埔登山口入山,隔(16)日再前往大水窟山賞花後,原路返回東埔登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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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喬建中5月10日在群組討論紮營處,竟提醒群組成員杜鵑營地、南營地「可生火」,而大水窟山不可生火,經群組成員決定選擇杜鵑營地作為留宿地點;鍾姓友人還於出發前一天留言「我怕臨時要烤鹿肉,瓦斯不夠怎麼辦」,喬身為領隊未加以制止,還回應「不過我確實是有在考慮是否要帶鋸子(砍木柴)」等訊息,鍾也回應「鋸子是標準配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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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5人於15日抵達禁止生營火的杜鵑營地,鍾先在營地四周撿拾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作為生火之用,再拿鋸子鋸取先前山友所盜伐,遺留在舊營火堆上之刺柏森林主產物,再將刺柏及樹木鋸成易燃燒的木塊,由朱拿到營火堆放置,其他人也紛紛撿拾四周枯枝協助生火,眾人在營火堆前烤火取暖直至晚上8時25分許,未確實熄滅營火堆即先後離去休息入睡,導致隔天凌晨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直到27日才控制住火勢。

▲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古道5月爆森林大火。(圖/山友提供、嘉義林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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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喬建中等5人未深思國家森林具有涵養國土,孕育自然生物之效,對自然生態與環境保護有重大意義,竟不遵守杜鵑營地禁止生營火,而喬建中身為領隊,於凌晨已發現部分失火,卻過於自信仍自行撲滅,以為火已撲滅後又返回休息,未叫醒其他人一起滅火或通報消防隊,錯失滅火時機,最後釀成大災。

法官依5人失火造成森林大面積受損,及竊取森林主產物價值等情分別量刑,針對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對喬建中等5人均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另外失火燒毀國家森林部分,喬、鍾判處6月徒刑,朱、吳、彭處2到4月徒刑不等,均可易科罰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護署)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喬等人求償2億8803萬3607元部分,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

▲玉山大火歷經12天才撲滅,林務局怒求償。(圖/翻攝自Facebook/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