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許姓女子從事嬰幼兒托育工作,因隔壁在進行拆除工程,產生的噪音和粉塵讓小孩哭鬧不已,她不得不休業9天,並提告向工程承包商求償薪資損失;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承包商侵害許女居住安寧權,應全額賠償她休業期間全額薪資共2萬1456元薪資。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許女在高雄租屋,提供嬰幼兒托育服務。去年葉姓承包商承攬許女家隔壁的拆除工程,因工作時產生噪音和粉塵,導致許女照顧的4名小孩經常哭鬧,許女只好向家長請假9天,請家長先自行照顧。
原本許女每月收取托育費1萬5400元、副食品費用2500元,每個小孩可收取月費1萬7900元,現在需退給4位家長每日596元,停業9天共損失2萬1456元薪資,她提告向承包商索賠。
葉姓承包商認為,許女應該向業主而非工人求償,而且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來稽查後,他們也已經進行改善,希望駁回許女請求。
法官認為,許女曾檢舉工人施工噪音過大,環保局派員到場測量後,測得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數值限制,並限期4日改善,令許女也提出家長退費簽收單據、向家長請假的對話等證據,可見蔡男在工程施工時,製造的噪音已超越一般人能容忍,侵害許女居住安寧權,應賠償她的損害共2萬1456元,全案還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