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國小前車震」12歲女友!被她爸撞見私奔還%%壓驚 32次判9年

 ▲▼失憶,女孩,房間,麥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郭男與12歲小茉偷嚐禁果,還大膽跑到國小校門前車震,性行為多達32次,遭判刑9年8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特別偏愛青春少女,與12歲的小茉(化名)交往半年期間,曾凌晨開車載她到國小門口車震,在多個地點啪啪至少32次,郭男還喜歡拍照紀錄性愛過程,直到某次郭男去找小茉、遭她爸爸撞見,爸爸才氣得報警,並前往郭男與小茉同住的處所逮人。法院審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計共32罪,判處郭有期徒刑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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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郭姓男子與小茉2022年11月間成為男女朋友,但他不顧小茉年僅12歲,就帶她偷嚐禁果,還特別愛追求刺激,曾在凌晨開車載小茉到國小門口,在車上就大膽連結,還將過程記錄下來,也會在租屋處、小茉家等地發生性行為,共拍攝18次性愛影照。

直到2023年5月2日晚間,郭男騎車到小茉爸爸工作處,與小茉偷偷見面,卻遭小茉的爸爸撞見,爸爸憤怒斥責喊叫小茉,嚇了一大跳的2人卻轉身跳上機車逃離,私奔到屏東某處居住,並且又發生1次關係。

小茉爸爸不滿郭男將女兒帶走,報警追查2人下落,警方在2023年5月11日前往屏東住處搜索,在郭男手機中發現小茉的性愛照,報請地檢署偵查後將郭男起訴。

調查郭男與小茉的對話及相關物證後,認為2人在交往半年時間內,約發生32次性關係,雖然是在未違反小茉意願的狀態下,但郭男在與小茉交往之前3個月,才與另一名13歲少女發生關係並拍下過程,遭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審理期間又同樣對未成年少女下手,小茉的爸爸痛心希望對郭男從重量刑,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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