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抖音學出事!屁孩「臭鞋放超商鮮食櫃」炫耀 遭求償百萬哭慘

▲詹姓、龍姓男子去年3月夥同2少年在中壢某小七,將腳上拖鞋放置鮮食櫃拍照並PO網,店家怒提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男子效仿抖音網紅,將鞋子放在超商鮮食櫃拍照上傳挨告。(圖/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6歲詹姓男子與友人效仿抖音網紅,把髒鞋放到超商鮮食櫃上,並PO上IG、臉書炫耀,遭判刑拘役40日。另超商企業認為名譽受損提出民事求償100萬,日前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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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在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詹男與另名19歲龍姓男子(通緝中),以及2名未成年少年(少年法庭審結),在抖音上看到有網紅拍攝超商放鞋子的影片想跟風拍攝,由詹、龍將黑鞋與拖鞋放在原本放置飯糰、香蕉等食物之開架式冷藏櫃,並由2名少年持手機拍照,再分別上傳到他們的IG限時動態、臉書上。

結果照片被網友誤以為是店員鬧事,截圖PO網公審「請問你們這樣把鞋子放在這裡不嫌髒嗎?早上進貨都是放吃的耶……你這樣誰敢買阿」,該超商企業發現後氣得報警捍衛權益。

審理時詹男雖提出兵役體檢證明自己的智能較常人為低,但法官認為詹男對於問題均能自然應答,並對共犯證詞表達意見,認定其生理及心理狀況尚不影響其罪責,依共同犯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處40日,得易科罰金。

超商企業另外提出民事訴訟,表示詹男以此方式散布其門市食品衛生管理鬆散及品質不潔之不實訊息,致使名譽受損,求償100萬元;詹男喊冤稱,照片不是他拍也不是他PO的,雖然願意賠償,但金額太高負擔不起,請求酌減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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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認為,該超商企業為公司法人,主張名譽、商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自不得請求損害賠償,除了名譽權外,超商也未再主張有其他權利遭到侵害,求償百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