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女子與張姓男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分手之後仍同住在一起,她因為與張男睡覺時發生肢體接觸,於是向男友訴苦;魯男為了替女友出氣,2022年4月間持球棒、酒瓶毆打張男頭部。魯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檢方不滿提出上訴,但日前被橋頭地院法官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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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魯男與林女是男女朋友,張男則是林女的前男友,兩人分手之後沒有搬家,而是同居一處,沒想到睡覺時發生肢體接觸,她覺得委屈,便將此事告知男友。
魯男為了替女友出氣,2022年4月21日清晨5時30分在高雄市某處與張男相約見面,接著抄起球棒、酒瓶就打,導致張男受有頭皮5公分撕裂傷、左耳中耳內膜積血、雙上肢挫傷等傷害。
雖然魯男聲稱只有攻擊張男的手臂和腳,頭部是對方自己撞傷的。但檢警認為,張男的頭部傷勢位於頭頂,該部位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中,難以自行碰撞造成傷害,加上醫院診斷證明及家人證詞,都證明這些傷勢是遭魯男以酒瓶及球棒攻擊所致。
魯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檢方不滿提出上訴。橋頭地院法官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檢方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於緩刑的部分,由於雙方已經達成調解,但張男至今仍未原諒魯男,也不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沒有宣告緩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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