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穿「漏洞鞋」開車 被警指是「拖鞋」開罰400元

 實習記者高語璠/綜合報導

上海一名男子因穿著「漏洞鞋」開車,被警察罰款100元人民幣(約400元新台幣),還被扣了3分。該影片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有些網友認同警察嚴格執法,有的網友則表示不同意,認為漏洞鞋不算是拖鞋,不該給予懲罰。

影片顯示,男子駕車時被警察攔下,警察發現其腳上穿的是一雙滿是洞洞的鞋子。隨後警察告知男子,這雙鞋是屬於拖鞋,穿此鞋駕車構成違法,對其罰款100元(約400元新台幣),還被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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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此表示不能理解,抬腳展示鞋子並詢問,「這雙鞋子以後不能穿是嗎?」警察肯定回覆,根據法律規定,穿拖鞋不能開車,這雙鞋屬於拖鞋,要換運動鞋才能開車。

▲大陸男穿「漏洞鞋」遭罰400元。(圖/翻攝微博)

影片在網路上引發網友熱議。有的網友認同警察嚴格執法,認為司機不能穿拖鞋開車,目的也是為駕車安全考慮;有的網友則提出疑問,認為漏洞鞋有鞋幫,不算是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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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媒體《閃電新聞》報導,穿拖鞋在踩剎車或加油時,極易出現鞋子滑落的現象,加上夏天天氣悶熱,腳掌容易出汗,會出現腳底打滑、踩不實等的情況,在油門和煞車交替時,還會出現拖鞋被卡住的現象,緊張狀態下很難採取安全措施,極易發生危險。因而穿拖鞋開車被視為嚴重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報導提到,後跟全空的鞋視為拖鞋,如果後跟有鞋幫,或者後面有跟帶,一般不視為拖鞋,雖然不如運動鞋安全,但是開車時危害較小,因而一般不進行處罰。

報導中也強調,而像本案因對拖鞋的理解發生爭議,而被處罰,司機當場提出異議,是在行使陳訴、申辯權。而在沒有結果的情況下,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進行維護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