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法衝擊205家台企 3家已備案

▲昆山是大陸台商投資最密集、兩岸經貿文化交流最頻繁的地區之一。(圖/CFP)

▲中國證監會新法衝擊205家台企 3家已備案。(圖/CFP)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管理試行辦法)」,未來中國大陸境內企業,無論是直接境外發行上市或間接境外發行上市,一律實施備案制,金管會今(20)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談到我國上市公司被影響的程度,證期局官員指出,我國約有196家上市櫃及興櫃(占比10.9%),另有9家辦理IPO的台企受影響,但有3家已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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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間接境外上市」是指發行人非中國大陸境內企業,只要符合下列情況,就會被認定為屬於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

根據證交所、櫃買調查,我國上市加興櫃有196家會受到此規範影響,佔所有上市櫃比重達10.9%,但提交備案的範圍,要等實際辦理增資SPO案件時才會知道。

金管會也統計,有9家要辦理IPO上市的公司因主要活動在大陸,可能會受到衝擊,其中有2家分別是富士達(6805)、AMAX-KY(6933)和1家要辦理增資的鴻碩(3092)已提交備案申請。

官員指出,會請證交所、櫃買中心去評估「管理施行辦法」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影響並研議因應措施,措施包含,第一,加強資訊接露,像是對大陸提交備案時要發布重大訊息,接到大陸核准備案的通知也要發布;第二,提交備案資料不可牴觸個資法等法,有關遵法公司要自己判斷,相關董監事人選名單是公開資料沒有牽涉到個資就可以提交,若大陸進一步要求要帳戶等偏向個資的資訊那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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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主要有境內企業直接境外發行上市的,由發行人向證監會備案;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發行人英指定一家主要境內運營實體為境內責任人,向證監會備案。

主要規定如下:

第一,境內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或者淨資產,任一指標占發行人同期經審計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料的比例超過50%。

第二,經營活動的主要環節在境內開展或者主要場所位於境內,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大陸公民或者經常居住地位於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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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以上,以KY公司型態回台掛牌企業,其多數營運重心多以大陸為主,即符合上述規定;另外,若以台灣公司為主體掛牌但主要經營活動或收入在大陸者,也需遵循相關備案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