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向蔡友才求償 最高法院廢棄勝訴判決

▲兆豐銀中和分行。(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兆豐銀向蔡友才求償,最高法院廢棄勝訴判決。(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兆豐金今(11)日代子公司兆豐銀行發布重訊,兆豐銀行美國紐約分行遭美裁罰,去年底向前董事長蔡友才及前總經理吳漢卿改提出9千萬元、1.4億元的民事求償,今日收到最高法院廢棄原兆豐銀勝訴的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兆豐金表示,兆豐銀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針對判決書內容與律師商議,研議妥適方案,以維銀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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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美國紐約金融檢查局(NYDFS)於2016年2月9日出具檢查報告,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提出8項「應立即改善事項」,及7項「應改善事項」,並於同年7月25日通知紐約分行開會。

會中要求以簽署合意裁罰令方式,就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巴拿馬區分行之違規行為施以裁罰,使得兆豐銀於同年8月19日,與NYDFS協議罰款金額為1.8億美元,並簽署合意裁罰令後繳交完畢。

2016年9月14日,金管會認為兆豐銀回覆NYDFS之信函有內容陳述不實,前總經理吳漢卿未有效監督制度建立與執行、未善盡代理董事長職責,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對兆豐銀裁罰1000萬元罰鍰。

但兆豐銀認為,蔡友才在2010年7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間擔任董事長,吳漢卿原為總經理,蔡友才離職後2016年4月1日至同年8月15日間,擔任代理董事長職務,2人本應盡監督之責,不得輕忽美國金檢報告所提出的缺失,但卻無任何積極處置,怠於維護公司利益,致使紐約分行遭罰1.8億美金、兆豐銀遭罰1000萬元新台幣,因此,依民法、公司法規定,照價求償,雙方訴訟攻防就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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