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便民被濫用 停車格遭餐廳食客佔用...爽停免付錢

▲花蓮市公所前的人行道上有9個汽車停車格,研判是提供民眾洽公臨時使用。(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花蓮市公所前的人行道上有9個汽車停車格,研判是提供民眾洽公臨時使用。(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端午連假相當多車潮進入花蓮市區,車位不容易尋找,但是花蓮市公所前面,有9個位在人行道上、專供民眾洽公的停車位,卻因為不需要支付停車費,屢屢遭人連續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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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花蓮黨部近日接獲市區民眾陳情,位於「花蓮市公所」前的人行道上設置有9個汽車停車格,研判是在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提供民眾洽公臨時使用。

陳情民眾自6月起發現,人行道上的停車位在晚間及假日被許多車輛長時間佔用停放,已有多部車輛被陳情民眾紀錄習慣性於假日時停放於此,造成民眾行走人行道非常不方便,而且還不用繳交停車費。

民眾質疑,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規,可得知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為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因此花蓮市公所前於人行道上劃設停車格位應屬例外。

可以理解民眾因前往花蓮市公所洽公而臨時在街道上不容易找到停車位,花蓮市公所可能基於便民服務,提供臨時車位讓民眾使用,然而在下班及假日時段應嚴格禁止民眾在人行道上停車,不僅影響行人通行及安全,更有享受不需要找停車位、不需要繳交停車費等「特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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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民眾指出,就曾看到民眾在人行道上停車,然後走到旁邊的「復興街」餐廳用餐的情形。

時代力量花蓮縣黨部則建議,花蓮市公所可請志工於下班前在車輛擋風玻璃上放置提醒單,市公所人員下班後續就交由警察單位落實執法開單。花蓮市公所也應於該臨時停車格,架設清楚明確的告示牌,標明可因洽公暫停的時間,並強力宣導勿濫用臨時停車格,可能造成更嚴重的行人通行危險。

花蓮市公所表示,停車格劃設供民眾洽公方便已行之有年,公所附近停車困難也是事實,若遭民眾濫用實在是始料未及,將再深入研擬更好處理方式,大家都方便安全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