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毛小孩威脅!婦團揪家暴法漏洞 呼籲庇護所應設「寵物安置」

▲ETtoday好朋友春日趴,東森寵物幫毛小孩看診。(圖/記者林敬旻攝)

▲「毛小孩」成為家暴者的威脅手段之一,婦團呼籲庇護所應增設寵物安置。(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25年,不過婦女救援基金會今(20)日指出,家暴法仍有許多漏洞,無法接著被害人,包括同性婚姻也被排除。另外如今養寵物盛行,卻有許多家暴者利用「毛小孩」對被害人威脅恐嚇,而庇護所沒有安置寵物處所,讓被害人恐懼寵物受虐而不敢接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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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目前家暴法仍有許多漏洞,對於第63-1條,前任或現任未同居伴侶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即約會暴力被害人),只適用部分條文,若遭遇到人身安全或有資源需求時,無法適用刑事程序,也沒有補助資源。曾有被害人想申請律師訴訟補助,卻因不適用第58條而無法申請。

她也提到,婦援會每年「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有超過4成是伴侶或前伴侶關係,其中有7成以上是非同居現任或前任伴侶關係,加害人會持性影像進行威脅恐嚇、散佈等行為,需要《家暴防治法》增修保護令款項,要求加害人交出、刪除、下架和預防散佈或再散佈。同時,同性婚姻與其配偶之親屬也被排除,造成被害人遭到配偶親屬暴力對待時,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婦女救援基金會及立委范雲、吳玉琴、王婉諭、劉世芳等,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提出呼籲。(圖/婦女救援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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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針對童年目睹家暴創傷青年服務,也非常缺乏協助資源;許多童年目睹暴力者,在後續學業、人際關係、伴侶關係、工作都可能面臨困難。婦援會2021年曾進行相關調查,發現童年目睹家暴青年中,有78.2%害怕自己成為關係裡的受暴者或施暴者;62.8%害怕踏入婚姻或親密關係;曾經在親密關係中遭受暴力有27.8%;曾在親密關係中對伴侶使用暴力則有29.1%。急需專業社工,協助創傷影響降低,修復人際關係與增加生活適應。

一位在童年目睹家暴創傷的青年代表栩栩表示,當他邁入18歲、當我被認定為成年人的那一刻,就要獨自面對過往的家庭暴力經驗。「童年目睹家庭暴力是個秘密,我們經常找不到、也不知道有那些資源可以協助,即使知道有可以做心理諮商,也因為心理諮商費用太貴付不起而無法使用。」希望有專業人員和資源,可以陪伴大家在治癒的路上有更多的支持,讓暴力代間循環停止。

另外,近年養寵物盛行,杜瑛秋也分享,越來越多加害人利用「毛小孩」對被害人威脅、恐嚇。而庇護所沒有安置寵物的處所,造成被害人及其子女恐懼其寵物會被施暴、虐待,而不願意接受安置,這一點也該考量進去。

立委王婉諭表示,時至今日,女性已經在各行各業成為要角,但很遺憾仍在工作場域、親密關係中,看見許多歧視、刻板印象、性騷擾、暴力行為甚至是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事件。目前被害人保護的法治仍有所不足,根據《家暴防治法》第63-1條,約會暴力被害人求助後,僅有協助分手討論、人身安全計畫因應、法律諮詢、聲請保護令等,但無法適用同法58條所訂定各地方政府各款被害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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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也表示,現今家庭與關係型態不斷轉變,家暴法也需要跟著升級,包括將「被威脅或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範圍,要求加害人交付、刪除、下架性影像;將「未同居伴侶條款」準用刑事程序,完整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將「目睹兒」的服務延伸到童年有目睹家暴創傷的青年或成人等。目前范雲與婦援會共同提出的修法版本,已經通過一讀,期待下個會期可在立院實質審查,升級家暴法,讓保障更完善。

婦援會及立委范雲、吳玉琴、王婉諭、劉世芳共同提出訴求如下:

1.家庭暴力防治法應盡速修法,完整被害人保護。
(1)未同居親密關係適用第三章刑事程序、58條被害人補助資源。
(2)保護令增加數位性暴力相關條款。
(3)擴大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親屬、童年目睹家暴創傷青年適用對象。

2.庇護所應該附設寵物安置處所,讓被害人免於恐懼其寵物受暴。

3.家庭暴力防治延伸到童年目睹家暴創傷青年服務,以減少或預防家暴代間影響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