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媒介包養先「試車」!淫男拍4少女裸照 大玩群交趴還錄影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與未滿15歲少女兩度發生親密關係,少女下體出現黃綠色不明異體擔心染上性病就醫遭醫院通報警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謊稱介紹男客、找乾爹,得手4名少女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以包養、介紹客人為由,替4名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又對其中1人稱接客前要先「試車」,拍攝3P性愛片,事後再夥同江姓男子媒介少女與男客性交易,日前2人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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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2020年間向4名16歲、17歲少女稱幫忙介紹乾爹包養、性交易,須提供裸照,接著在超商廁所、租屋處順利拍攝4女裸照。

同年6月,蔡男更謊稱須拍攝影片讓客人挑選,找來其中1名17歲少女,與另名成年女子一同拍攝3P性愛影片,其實都是私存用。

不僅如此,蔡男找來江姓同夥,與另名17歲少女稱可介紹性交易,但需要先跟他們「試車」,指導性服務技巧,2人輪流與少女發生關係,結束後再由江男媒介到男客,而少女也在性交易結束後得到1萬元。

此案直到蔡男因涉及另案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警方勘查蔡男手機與電腦的電磁紀錄後,發現存有4名未成年少女的猥褻影照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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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蔡男早在2016年就曾因媒介性交易案件遭判刑4月,繳完易科罰金後理應產生警惕作用,卻仍未戒慎其行、恪遵法紀,故意再犯,足見前案徒刑執行之成效不彰,因此加重其刑。

法官考量蔡男分別與4名少女以9萬、7萬、3萬、3萬和解,依4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共5罪,分別判3年3月至3年6月刑期;江男犯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