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母親鉅款辯8年「賣淫收入」 法官判長女要還1485萬

▲▼小額信貸,借貸,貸款,小資,過年,年關,借錢。(圖/翻攝自pakutaso.com)

▲嘉義呂姓婦人為節稅借用子女戶頭,匯入千萬來操作股票,長女卻趁機把錢占為己有。(圖/翻攝自pakutaso.com)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呂姓婦人經營KTV、超市、建設公司、加油站,並將收入拿來投資。呂婦為了節稅,長期借用子女的銀行帳戶投資股票,並握有子女在該銀行的存摺和印鑑。不料長女小琳(化名)竟到銀行變更自己帳戶的印鑑、重新申請存摺,將母親存在她戶頭內的千萬鉅款佔為己有。母女倆因而鬧上法院,全案審理時,小琳還說這是她多年賣淫所得,不過法官不採信,判她要還母親1485萬3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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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呂婦和過世的丈夫共生養3女1男。呂婦為了節稅,長年用子女的銀行帳戶買賣股票,而子女在該銀行帳戶的存摺、印鑑,也都由她保管。

呂婦主張,她於2010年12月23日賣掉鴻海股票,交割後共獲得1515萬元股款,並匯入長女小琳的帳號內,包含帳戶內原本的15萬餘額,和提領出來的45萬元,當時帳戶總共有1485萬餘元。不料小琳竟到銀行,聲稱存摺、印章遺失,申請了新存摺和變更印鑑章,將帳戶內的錢領出。她只好提告要女兒將錢還來。

全案審理時,小琳辯稱帳戶內的錢是她賣淫賺來的,她再將現金交由母親買賣股票,所以沒有提款的紀錄。因為母親要她把名下土地轉給其他手足,她認為母親偏心,擔憂戶頭裡的錢也會被母親盜領,母親又拒絕還她存摺和印章,她才自行將錢領出。小琳前夫也作證,他從2006年起就目睹小琳每月1、2次,每次拿約30、50萬元現金給呂婦。

法官根據呂婦提出的證據,認為呂婦買賣股票的金錢來源,來自她經營KTV、加油站、超市、建設公司,還有過世的丈夫曾當過幾任民代所累積的財富,KTV每個月有50萬元的收入,加油站每個月有15萬至25萬元的收入,超市每個月收入也是幾萬元,建設公司也有獲利等情,這些金額並非小琳聲稱自己賣淫8年的收入,判小琳應返還母親1485萬3066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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