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太刺鼻?女屢奔頂樓「灑水30分鐘」 3鄰被吵到崩潰怒報警

▲▼頂樓加蓋,違建,鐵皮,違章建築,都市景觀。(圖/記者姜國輝攝)

▲何女遭控經常持水管自頂樓往樓下鐵皮處灑水製造噪音。(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何姓女子遭多名鄰居控訴,經常無故拿鈍器敲打牆壁、及持水管自頂樓往下方鐵皮處灑水,不定時製造噪音,妨害周邊住戶安寧。警方獲報後到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何女新台幣2000元罰鍰。何女不服,聲明異議。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原處分並無不當,駁回異議,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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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指出,何女於112年3月27日至同年3月31日止,經常無故拿鈍器敲打牆壁及持水管自頂樓灑水,不定時製造噪音,經鄰居報案後,警方多次到府實施勸導,但何女卻閉門不見,警方因此依社維法裁罰2000元罰鍰。

何女不服聲明異議,表示她多次前往頂樓灑水,是因為附近住戶噴灑除草劑到她家,害她鼻子不適,必須要到頂樓灑水才能減緩症狀,這一舉動並未吵到鄰居;對於持鈍器敲打牆壁一事,何女則嚴正否認,認為警方裁罰她2000元不合理,原處分應廢棄。

但法官審酌,何女雖然否認鈍器敲牆,但她坦承會不分時段上頂樓用水管灑水,每次30至40分鐘,警方多次到府勸導,但何女卻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閉門不見;依常理,若非妨害鄰居安寧已逾合理限度,多不致於向警方檢舉,但本案共有3名住戶檢舉報案,可見若非何女長期製造噪音影響安寧,且達不堪長期忍受之程度,鄰居不致於報警處理。法官因此認定,原處分並無不當,駁回何女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