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資法且未改正 數位部開罰蝦皮20萬、誠品生活10萬 

▲▼數位發展部(圖/記者陳世昌攝)

▲數位發展部(示意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數位發展部30日針對蝦皮、誠品生活涉及消費者個資外洩事件,且屆期仍未改正,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對蝦皮業者併同其負責人處20萬元罰緩,對誠品生活業者併同其負責人罰鍰計新臺幣10萬元。這是數位部成立以來首次因個資保護缺失開罰民營企業。

數位部表示,日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條規定,對3家業者辦理行政檢查,並請業者限期改正,其中,蝦皮及誠品生活未依個資法規定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且屆期仍未改正,已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因此對2家業者罰緩。另一家業者「旋轉拍賣」則以持續配合改正,處以限期改正,並持續觀察,如未能改善仍將按次處罰。

數位部強調,有關蝦皮涉及個資外洩事件,經數位部多次要求業者完善個人資料保護,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以為證明,該公司在個資盤點上仍僅提供4筆盤點內容,顯有缺漏,且在風險評估分析上,對於風險值較高之流程未提供已採取矯正措施之佐證。另外,對委外廠商未落實稽核,未能提供完整的安全管控執行、稽核紀錄等具體佐證資料,無法證實該公司對保有個資已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因此依據個資法第48條第4款併第50條規定,處分業者併同其負責人罰鍰計新臺幣20萬元。

有關誠品生活案,經數位部產業署實地行政檢查,現場已發現在帳號管理上執行未確實,另要求事後提供之補充或佐證資料,該公司個資盤點資料仍不完整,且針對委外廠商監督管理未落實執行,因此依據個資法第48條第4款併第50條規定處分,業者併同其負責人罰鍰計新臺幣10萬元。

有關旋轉拍賣案,數位部說明該業者已經提出說明及佐證資料,且已依先前包含警政署等專家建議,強化網站防詐警示、登入採用雙重驗證機制、並禁止用戶利用對話功能傳送未經驗證之網址連結等,惟未提供針對委外廠商整體制度稽核,尚有待改進之處,將限期請業者再行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