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妹刺青師勝訴!感謝法官肯定原創 同業母子檔抄襲遭判刑

▲▼右起,「墨栩」刺青師郭小姐,「規矩」刺青刺青師盧小姐工作照。(圖/當事人提供)

▲遭同業抄襲的盧姓刺青師(左)、郭姓刺青師(右)提告勝訴,透過律師感謝法官對原創者的肯定。(圖/當事人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2位正妹刺青師2020年上網發表自己創作的曼陀羅、彼岸花與鳶尾花等圖案,隨即遭北市一對張姓母子同業盜圖、為客戶紋身後PO網打廣告,2位正妹提告追究,張姓母子堅稱絕沒抄襲,反批2位正妹的作品沒原創性,台北地院審結,根據專業鑑定拆穿張姓母子以「改作」方式抄襲,依《著作權法》判刑各4月與3月、並沒收盜圖刺青收入共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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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正妹刺青師本案另對張姓母子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刺青圖形設計費共40萬元,法官認為應以紋身實際收費為準,判張姓母子須賠償共3萬4000元,可上訴。2位正妹委任律師吳宏毅代為回應《ETtoday東森新媒體》採訪,表示2位刺青師十分感謝法院對原創者的肯定,並導正台灣刺青產業抄襲的風氣,2人會持續精進創作更好的藝術作品,是否上訴仍待討論。

▲經營刺青店的北市張姓母子涉抄襲2位正妹同業的創作圖形,判決書揭露雙方成品的比對,左為正妹原創,右為張姓母子改作。(圖/翻攝判決書)

本案遭抄襲的盧姓、郭姓正妹各自經營刺青工作室,平常鑽研刺青圖樣,盧姓正妹擅長刻畫「曼陀羅」神秘繁複的幾何圖騰、有多次獲獎紀錄,郭姓正妹以水彩風格聞名,偏愛施展「彼岸花」和「鳶尾花」的漸層美感,2人都是客戶搶著預約的高手,張姓母子在北市西門町複合式經營刺青店,在圈內也頗有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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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盧女於2020年2月底,在個人IG發表一系列自行創作的曼陀羅圖形,郭女在2019年9月與2020年5月,分別在社群媒體公開她精心設計的鳶尾花、藍紫彼岸花圖案,事後發現,張女母子涉盜圖略做修改、為客戶紋身拍照,從2020年3月到11月陸續上傳自家刺青店官網打廣告,郭女2018年發表的紅彼岸花圖案,也遭張女母子移花接木到客人身上並PO網。

▲盧姓刺青師專心為客戶紋身。(圖/當事人提供)

2位正妹提告追究,張女母子到案矢口否認抄襲,堅稱店內刺青圖案都是跟客戶討論後自行設計,他們沒看過2位正妹的作品,反批2位正妹的作品是常見圖案、沒有原創性,47歲的張女還聲稱是23歲兒子翁男為客戶紋身,翁男則說刺青成品照片是母親逕自PO網,母子倆沒有共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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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視雙方本案刺青圖形外觀確有差異,法官委請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認定2位正妹本案提出的圖形都是具有原創性的美術著作、受《著作權法》保障,盧女的曼陀羅圖形還曾得獎並在網路公開、多年來從未受到質疑。

台經院的鑑定小組詳細比對本件雙方4種刺青圖形,包括表面觀察細部表現與透過電腦軟體套圖重疊比對,拆解出張姓母子本件為客戶紋身圖案與2位正妹的原創圖形,整體架構、細部設計與顏色選用均高度相似甚至相同,僅少數花葉形狀、線條走向與顏色略有差異,「在不抄襲的條件下,幾乎不可能有如此的呈現結果」。

▲郭姓刺青師工作照。(圖/當事人提供)

法官依鑑定結果認定張女母子以「改作」方式抄襲、並將模仿的刺青成品照片上網非法公開傳輸,雖非盜圖百分百復刻「重製」,仍侵害2位正妹刺青師的原創努力,且雙方都是成名的同業,不論張姓母子有無追蹤2位正妹社群媒體,仍極有可能看過2位正妹作品,張姓母子抄襲舉動更將使2位正妹的生意受到排擠。

法官據此依《著作權法》共同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判張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翁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沒收母子倆本案盜圖為客人紋身的收入共3萬餘元,還須賠償2位正妹共3萬4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