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一輛警車,今(23)日行經瑞芳火車站前道路時,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該段過程被路過的駕駛行車紀錄器全部錄下,對此,瑞芳警分局指出,主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製單舉發,最高可罰6千元,並予以行政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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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上10時25分許,有民眾開車行經瑞芳火車站前時,發現警車右轉不僅沒打方向燈,也並未禮讓正走在斑馬線上的1男1女,2人看到警車沒停下直接駛離,也轉頭看向警車,目送警車離去,而該段行車紀錄器影片也在網路上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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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警分局組長吳杰坤表示,同仁駕車疏未注意,經檢視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製單舉發,並予以行政處份,且已責成相關單位做成案例教育,加強同仁教育訓練,避免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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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