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證案不起訴不得再議 陳毅銘暫不告名嘴

▲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洪仲丘案滅證不部分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地檢署針對洪仲丘案滅證部分偵結,認定沒有人為滅證,全案不起訴。高檢署2日指出,本案屬侵害國家法益,不得聲請再議;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上校則是透過友人表示,感謝桃檢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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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單位日前將陳毅銘疑在洪案中涉嫌湮滅證據部分,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經偵辦後發現,沒有人為刪除檔案等相關行為,全案偵結處分不起訴。台灣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表示,滅證罪為侵害國家法益罪,屬於告發案件,告發人對於不起訴處分,不得聲請再議而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本案才可以再告發。

陳毅銘透過友人表示,「感謝桃園地檢署還他清白,基於社會的和諧安定,對於日前指控他下令刪除錄影畫面、湮滅證據的相關人員及媒體,目前暫不考慮採取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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