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數位身分證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 行政院:專責推動評估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3年前召集58位民眾反對內政部推動數位身分證,集體提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58人敗訴,可上訴。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11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尊重判決結果;針對數位身分證的推動,後續會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由獨立專責監督機關,蒐集各方意見後,評估相關進程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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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說,數位身分證的推動日前行政院也有對外做完整說明。再強調一次,要邁向智慧國家、數位政府,「數位身分證」是其中一項政策,在推動過程中,有經過相關的研究跟分析,認為可行才往下推動。

羅秉成指出,這過程會有各界不同意見或聲音,包括個案民間團體對法治面、技術面是否完備,現在來自境外的攻擊越來越嚴重,國人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意識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形下,原來相關的評估或分析就要重新檢視,在聽取各界意見後,在蘇前院長時期決定先暫緩」。

「暫緩是要讓各界意見更加收攏跟凝聚。」羅秉成提到,過程裡要不要推動專法,還有民間團體訴求的配套,應該要有一個個資的獨立專責機關,在這樣的法治配套下,再來推動數位身分證或其他數位政策,是比較好的。

羅秉成說,行政院就這個議題也因為憲法法院的判決,要求要在行政部門成立個資獨立的專責機關,行政院也已經做政策宣示,甚至在個資法的修法已經提出,要在行政院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就是獨立專責的監督機關,在有這些配套情形下,持續收取購方意見,評估相關推動進程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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