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54歲許姓男子,今天上午騎機車沿國道3號清水路段往南騎,國道七隊大甲分隊小隊長林章民與同僚在快官路段203.8K處將他攔停,沒想到許竟暴走朝林臉部揮拳毆打,造成臉部紅腫瘀青受傷,許不僅要吃上最高可處6千元的罰單,還要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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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七隊指出,案發在今天上午9時21分許,國道3號南向203.8公里,發生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初步了解,許男騎著普通重型機車,由台中清水區出發欲前往台北卻誤闖國道,勤務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隨即出動2部巡邏車前往攔截,並依規定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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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許男疑似心生不滿出手攻擊員警,造成林姓小隊長左側臉頰挫傷,無端被揍的林員也大感無奈,隨後由警方逮捕依妨害公務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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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呼籲,騎士若不慎誤上國道,應盡速找安全處所停放、開啟方向燈警示後方車輛注意,並撥打「1968專線」或利用「1968 App」的「警政報案」報案;慢車、普通重型機車不得行駛或進入於高速公路,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處3,000~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