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刀砍死前妻!權狀貼臉、現金塞手 冷血男殺人自首獲減刑

▲▼鶯歌男子陳志祥殺前妻,房屋權狀貼臉、雙手塞5千元現金,二審仍判15年半。(圖/記者吳銘峯攝)

▲男子亂刀砍死前妻,判15年半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鶯歌區陳姓男子與林姓妻子離婚後,認為財產分配不公,竟將前妻找來後,以菜刀亂刀將前妻砍死,再將房屋權狀貼在屍體臉上,並在雙手各塞5千元現金。陳男犯案後冷靜打電話告知律師「我殺人了」,一二審法院均因此認定他自首,予以減刑,判刑1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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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林女共同育有1女,因林女不堪陳男家暴,雙方於2021年8月間簽字離婚。林女還讓出自己名下的房屋讓陳男居住,也不時帶著食物前往照顧陳男。但陳男認為財產分配不公,要求復合,還要母女一同回來居住,經常出言恫嚇。

案發於離婚不到1個月的時間,2021年9月間陳男以返還地契為由,將林女約到住處。雙方一言不合發生衝突,陳男拿出水果刀、菜刀砍殺林女頭部、肩部,殺死林女,死者頭臉受有17處銳器傷,傷口深及顱骨,顯見陳男下手之凶狠。而他犯案後冷靜將身上衣服換下,再將房屋所有權狀貼在屍體頭上,左右手各塞5000元鈔票。而後陳男主動打電話給律師,告知「我殺人了」,由律師向警方報警自首。檢方偵辦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陳男成立「家暴殺人罪」,雖然認為陳男手段兇殘,但考量他犯後自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均將他判刑15年6月。二審宣判後,高等法院隨即進行延押訊問,陳男說自己被警方逮捕2年多,家都荒廢了,希望能回去看看;又說自己身體狀況很差,若不扶著牆壁就不能走路,希望獲得交保。

但法院最後仍未裁定交保,繼續延押。而陳男當時還押,記者詢問他是否後悔,他一開始遮著臉不願回答,最後小小聲地回說「很後悔」。案件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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