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近日傳出民眾團購冷凍紅燒紅燒蹄膀,查看製作日期竟是2013年、有效期限則為2014年,過期將近10年,引起許多討論。事後衛生局前往稽查,原來只是烏龍一場,後續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對於標示不實的部分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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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日前接獲投訴,有民眾與朋友團購30袋冷凍紅燒蹄膀,開袋一煮發現味道不對勁,看了包裝才發現製造日期為2013年、有效期限則是2014年。江和樹於是會同食安處秘書蔡文哲召開記者會,並現場拆開同一批紅燒蹄膀,呼籲相關單位徹查。
衛生局接獲通報後,28日立即動員人力,前往廠商的工廠調查,才發現竟是烏龍一場。原來,業者今年3月購入豬肉原料,製作完以後冰起來封存,16日出貨前才打上標籤,過了不久以後就接到消息,有效日期竟然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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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當即回覆,並沒有販售過期產品,只是有效日期打印錯誤,而為了彌補消費者的損失,這批產品不會收費,如果有疑慮也會接受退貨。
衛生局人員查詢電腦資料後,發現業者的電腦當中,4月16日確實有標籤檔案,打開查看也發現製造日期標示成102年、有效日期則標成103年。釐清誤會以後,衛生局會依法完成業者訪談陳述,並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標示不實的情況開出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