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鍵! 家有失能者綜所稅可抵減

▲報稅首日民眾排隊狀況。(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眾報稅排隊狀況。(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家屬的負擔,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不管是聘僱外籍看護、使用長照給付服務、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只要檢附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就可以申報減除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新台幣12萬元,另外,如於所得年度之查調扣除額資料有列示長照扣除額,得免檢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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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3大身心失能資格要求其中一項,且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未達20%、股利及盈餘非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及基本所得額不超過670萬元,皆可申報長照扣除額12萬元以減少稅負。

1.符合長照失能等級2—8級,且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2.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

3.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且屬重度(或極重度)等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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