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無股權轉讓、中資、官商勾結 鏡電視:立委不實指控追訴到底

▲▼立法院國民黨團「鏡電視申照案 NCC主委 不迴避 還硬闖」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國民黨團「鏡電視申照案 NCC主委 不迴避 還硬闖」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近期相繼質疑NCC強闖「鏡電視案」、主委陳耀祥不適任。NCC表示,NCC為合議制獨立監理機關,依法審查案件,依法作成決議。鏡電視12日也發出五點聲明強調,部分立委屢以不實指控企圖影響民間媒體營運,已嚴重影響本公司400多位員工的工作權,對此不實言論將追訴到底。

鏡電視五點聲明如下:

一、 依法行政乃法治國家之首要原則,亦即一切行政應遵守之必要原則,近來部分立法委員卻公然要求行政機關違反此一原則,試圖以政治力凌駕法律,一再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得審理本公司依法申請之案件,視法令如無物,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二、 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規定,董監事變更申請案應在三個月內作成決定,本公司自去年三月申請迄今已逾一年,早已超出審查期間甚久,部分立委不思替權益受損的鏡電視仗義執言,反而曲意要求NCC不得依法行政,顛倒是非,莫此為甚。


▲鏡電視總部。(資料照片/記者湯興漢攝)

三、 立委又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其事者遭列他字案被告,不僅要迴避審理,更應自行請辭以示負責,如依此邏輯,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官司也爆量,光是八年總統任期就被告了三百多件,試問有因此影響他的統帥權及治理國家的正當性嗎?更遑論要他請辭負責;何況,這其中有太多濫訴,最後絕大多數均簽結或不起訴。

四、 再退萬步言,依部分立法委員夸夸之談,本公司若對立法委員提起刑事告訴,該等立法委員是否即應停止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甚或辭職負責?足見部分立法委員之主張荒謬甚明。

五、 本公司再次強調,鏡電視營運悉依法令與營運計畫內容,恪遵許可處分之附款,絕無股權轉讓、中資、或官商勾結情事,相關申請案件合法合規並受到最嚴格之審查。部分立委為遂行個人政治目的,屢以不實指控企圖影響民間媒體營運,以及濫用公器傷害民間企業,已嚴重影響本公司400多位員工的工作權,本公司對此不實言論,必將追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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