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拐傳播妹喝大杯!淫男耍賤招偷下藥 硬「闖紅燈」判囚9年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傳播妹貪圖1萬元賞金喝光1.5公升啤酒,沒想到酒裡被下藥而失身。(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簡姓男子前年(2021年)以1萬元賞金為餌,慫恿坐檯陪唱的傳播妹一口氣喝光逾1.5公升啤酒,卻涉預先摻入俗稱「強暴藥丸」的毒品FM2,再將被迷昏的傳播妹帶往旅館開房,不顧對方正值生理期仍「闖紅燈」性侵得逞,在被單上留下一灘血跡,事發後簡男否認下藥迷姦,還堅稱女方主動親吻挑逗、兩情相悅上床。台北地院審結,不採信簡男辯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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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前年3月23日,簡男和1位死黨凌晨在北市1家KTV喝酒唱歌,聯繫傳播公司找2名傳播妹來助興,本案受害女子和1名女同事被通知到場陪唱2小時,當天上午5點多結束時,簡男留下受害人續鐘點說要一起吃早餐,接著打開5、6瓶還沒開瓶的啤酒,全倒進被稱為「公壺」的冰桶裡,打賭女方若能一口氣喝乾,就給賞金1萬元。

女方陪唱2小時的鐘點費共4700元,她自恃酒量想賺這筆外快,當場答應並先去上廁所「清庫存」,簡男趁機把含有氟硝西泮(即第三級毒品FM2)的藥物摻入酒裡,不斷搖晃冰桶謊稱「搖一搖氣泡比較少會比較醉」,再用筷子攪拌宣稱可消泡防脹氣,簡男的死黨從沒聽過這種說法,茫然不知簡男一番操作的用意,女方回座也沒起疑心,仰頭喝光逾1.5公升啤酒,輕鬆將賞金1萬元入袋。

▲簡男以1萬元賞金為餌,騙傳播妹一口氣喝光1.5公升啤酒卻暗中下藥,迷昏後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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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3人走到KTV門外聊天僅約8分鐘,女方突然「斷電」,整個人癱倒在地叫不醒,簡男和死黨合力將女方扛上小黃前往旅館開房,簡男出錢讓死黨去睡別間,他和女方同房性侵得逞。

女方當天下午3點多勉強清醒,赫見床單上一灘自己的經血,2男早已離開,旅館拒絕透露誰帶她登記入住,女方全身乏力,聯繫傳播公司派人陪她報案驗傷,不但在體內發現男性DNA,竟還驗出俗稱「強暴藥丸」的FM2成分。

簡男被警方循線查獲,到案比對DNA無誤,他推稱女方在旅館房內主動擁抱與親吻挑逗,兩情相悅上床,若他意圖性侵,會戴套避免留下證據,也不會讓死黨用真名登記入住,簡男並否認在酒裡下藥,因為在場之人都可能喝到。

法官指簡男搖晃、攪拌冰桶內啤酒的辯解,完全違反物理常識,根本就是胡扯,真實目的是加速藥物溶解,加上以1萬元賞金為餌,這桶酒只有受害人會喝,且從監視畫面顯示女方突然癱倒在KTV門口過程,依藥效發作時間回推,正是女方喝光冰桶內啤酒後1小時內,與FM2特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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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女方靠簡男2人扶上計程車,由簡男扛進旅館,簡男2人借用行李推車想載女方進房,女方癱軟一直跌落,簡男2人改用抬的,最後是簡男拖行女方帶進房,法官認為女方這時已沒意識、無法交談,何能主動挑逗,更別說同意性交,且女方醒來有失憶、暈眩與肌肉無力等症狀,符合FM2強力鎮靜的副作用。

法官據此認定簡男下藥性侵,惡性重大,造成受害人身心嚴重創傷與難以磨滅的陰影,簡男卻始終不認罪、毫無悔意也沒和解賠償,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女方另控簡男偷走她的賞金與鐘點費,法官認為欠缺足夠證據,這部分判無罪,可上訴。簡男本案死黨經檢方偵辦認為不知情,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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