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日前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人在光復鄉有人開槍,並擊中路旁自用小客車,警方受理後立即派遣專案小組調查,並於當日案發1小時內迅速即將柯姓犯嫌查緝到案,並起出柯犯案用的獵槍,獲涉案槍枝1把,而柯酒醒後,才發現自己開槍轟的,居然是岳父大人的車,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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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開槍柯姓男子因酒醉心情不佳,手持合法申請之獵槍,對路旁的自小客車開槍洩憤,沒想到打中的竟是岳父的車。警方表示,柯男到案時還混身酒氣,對開槍一事坦承不諱,酒醒後也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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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分局表示,民眾申請製造、運輸、持有自製獵槍或魚槍供生活之用,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烙印給照及列冊管理並合法狩獵漁獵使用,勿隨意濫用槍枝觸法傷人損物,若有不法使用槍枝案件必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