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大火免罰600萬 自救會遞狀提告!桃園環保局提2點建議

▲美福大火挨罸600萬獲撤銷,桃園環保局說明。(圖/牛煦庭服務處提供)

▲美福大火挨罰600萬獲撤銷,桃園環保局說明。(圖/牛煦庭服務處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冷凍倉儲去年3月發生大火,救災、善後,長達30餘天,前市長鄭文燦市府團隊當時為釋群疑,援用廢清法、空污法裁處各100萬及500萬罰鍰,以示重懲。豈料,美福公司訴願皆獲勝訴,最終竟撤銷原處分,分文不罰,美福大火公害自救會獲悉此一不公結果,20日正式遞狀啟動民事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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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福大火造成嚴重空污卻免罰,桃園市環保局20日說明有關美福大火案,近一年來以空污法、廢清法處分歷程,環保局將採下列精進作為:

(一) 建議空污法儘速修法:環保局從美福倉儲大火空污問題,已注意到現有法律面與實務面以及民眾期待重大落差:桃園市轄內設有許多大型倉儲,且有實際從事肉品或食品之儲存、運輸等,也因要保持低溫需耗費大量電力,故實務上若管理出現瑕疵生成燃燒,容易造成大量空氣污染物影響居民。

現行空污法32條第1項第3款立法意旨在於,「未符合堆置物特性之不當管理行為而導致堆置物自燃之情事。」卻排除工廠在實務上所有機電設備、消防通風設備的管理,僅以物品自燃為告發要件。如此,恐因該類型倉儲火警造成大量空氣污染物,產生民怨,環保機關卻無法可罰,展現公權力。故環保局建議環保署應依地方政府所遭遇之實務與民怨適當修法,以符合社會對公平正義之期待。

(二)建議廢清法擴大列管範圍:有關廢棄物清理法部分,環保署112年3月9日函復本局,美福公司(倉貯業務)非廢清法指定公告事業,本局已再建議環保署將倉貯業務納入指定公告事業,以擴大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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