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一案,被害宋姓男大生因單純行車糾紛遭毆打成重傷,日前台中地院審結,主嫌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合併9年;李韋霖、陳勁豪依重傷害、強制等罪分別判處4年8月。但檢方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張手段兇狠殘暴,刑期太輕,共犯李、陳也應改論殺人未遂罪,正式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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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3惡少共犯下強制罪,但一審判決均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明顯有違誤,且量刑過輕。此外,檢方認為,李韋霖、陳勁豪應改以共同殺人未遂罪審之,且原審量刑過輕。
至於首惡張敦量,所犯殺人未遂罪之量刑,被告張敦量手段兇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原審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