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2024選舉腳步接近,民眾黨15日上午召開中央委員會,會中針對總統副總統及區域立委、政黨比例代表等公職人員提名辦法進行討論,會中也無異議通過《台灣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根據該辦法,適用範圍包括總統與副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等;其中,特別針對酒駕議題有詳盡規範,且還特別訂出「擔任政黨比例代表制者,有義務代表本黨參與選舉」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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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指出,依照選舉辦法,民眾黨首要任務就是成立「選舉決策委員會」,負責研議並制定公職人員選舉的布局及相關策略,並統籌黨內提名時程。
選決會成員9到11位,黨主席柯文哲、秘書長周台竹為當然委員,其餘成員由黨主席提名,並經中央委員會超過3分之2同意後即可擔任。且除黨內人士外,成員還可邀請社會賢達,提供選舉布局與決策建言。
根據《台灣民眾黨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公職被提名人除不得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7條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3條規定之候選人消極資格外,若有違反《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罪;觸犯《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具被提名資格;倘已提名始發覺者,本黨逕為撤銷提名。
另外,辦法也明訂酒駕行為者不予提名的原則與例外情形:一、原則有酒駕行為者或因酒駕行為而拒測者不予提名;倘已提名始發覺者,本黨得逕為撤銷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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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駕行為包括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無論屬刑事或行政不法,包括但不限於遭行政裁罰、刑事處罰、緩起訴或緩刑者。三、惟因酒駕行為受行政裁罰(拒測者除外)時並未涉及刑責且僅犯乙次者,自該酒駕受行政裁罰時起迄今已滿十年之翌日起,則例外得受本黨提名。
被提名人曾犯有前三項之罪行,遭判刑、起訴或緩起訴者,若未於申請本黨提名時主動揭露,將不具被提名資格;倘已提名始發覺者,本黨逕為撤銷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