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妻拿偷翻拍丈夫的手機截圖,控告許姓小三與丈夫外遇,侵犯她配偶權求償100萬,一審法官認為偷拍不能作為證據、罪證不足等判人妻敗訴;人妻鍥而不捨上訴後,高院法官認為許女與人夫間互傳「幻想你在上面盡情的X我」,而人妻曾傳訊向老公說「我不想讓兒子用爸爸外遇對象用過的床墊,麻煩你丟掉」,可見許女有侵權事實,改判准人妻獲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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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人妻一審時主張,小三許女自己身為幼教從業人員,卻勾搭上她的老公,互傾愛意、發生性行為,害得她家庭破碎離婚收場,向許女求償100萬;而許女則強調人妻的婚姻本就有問題,她並無介入破壞,且人妻趁老公睡覺時偷拿手機窺視、翻拍,手段明顯違法,內容又斷章取義,不具證據能力。法院審後認為這些截圖不能採為證據,人妻又未提出其他補強事實,判人妻敗訴。
人妻不服結果,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條列了許女與丈夫的煽情對話,並擴張請求為150萬撫慰金;許女則堅決否認有與人夫性行為,僅和人夫是網友關係,對話也是玩笑、並非全貌,並強調不得以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手法取得證據。
台南高等法院法官檢視2人對話訊息,有許多露骨內容「好想做愛」、「寶寶,時間不是重要。重點是舒服」、「(今天記得要計時喔)濕了」、「上次超high的」、「因為我就很喜歡跟你做愛啊」、「我這麼露都是為了勾引你」、「而且跟妳做過,應該其他人都沒fu吧」。
而丈夫傳訊向妻子坦承外遇,並自陳「對不起,這些年辛苦你了,嫁了個沒用的老公,事情發生了也沒什麼好逃避的」,妻子回傳「那個床墊再麻煩你處理,我不想讓兒子使用爸爸外遇對象的東西,即便那床墊價值連城對我來說也只是渣,自己拿下去丟,對元配來講實在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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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外遇情形常舉證不易,人妻出於蒐證意圖偷看翻拍,取得手段非以強暴脅迫,侵害嚴重性較低,法益權衡之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雖通姦已除罪化,夫妻婚姻圓滿、配偶身分法益仍有被保護的必要,而許女與人夫的對話明顯涉及男女性交、裸露描述,害得元配因此與丈夫離婚,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逆轉改判許女侵權,須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