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保安大隊警組7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路口時,遭違反交通號誌的轎車攔腰猛力撞上,整部警車向左位移90度,後方另一輛警車全程目擊拍下,當時車上警員驚呼「喔喔喔喔」,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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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故發生在7日深夜0時55分,保大黎明中隊徐姓員警駕駛巡邏車,行經苓雅一路、永定街口時,遭陳姓民眾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雙方均無受傷、酒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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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當時巡邏警組沿苓雅一路西向東直行,至永定街口遇閃光黃燈,當前警車正要經過路口時,左後輪突遭沿永定街北往南直行、由陳姓民眾駕駛的自小客前車頭撞擊。
警方指出,永定街號誌為「閃光紅燈」,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需「停車再開」,但經檢視後巡邏警車行車紀錄器,陳民駕駛的自小客並無「停車」動作,反而是快速經過路口,以至於兩車發生碰撞。
警方表示,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時,車輛應減速接近,且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才能繼續前進。違反規定不但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且駕駛人將被處以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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