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歲生母就消失!隔46年突上門討萬元扶養費 兄妹傻了:你誰

▲▼扶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生母離婚「消失46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與丈夫育有2子女,不過1976年與丈夫離婚後,便不再照顧或關心子女情況,直到46年後(2022年)才又突然出現,聲稱自己生活困難、出家沒經濟來源,要求2名子女每月必須給她1萬4千元扶養費。對此,台南地院認為,林女未盡保護扶養義務在先,審酌後駁回林女聲請,並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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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女2022年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要求2位子女給付扶養費。林女主張,她與李姓丈夫1976年離婚,2位子女均由丈夫扶養,如今她已出家,並無工作收入,靠人接濟度日,且名下無任何財產,經濟生活困窘,認為子女應依法負扶養義務,2人每月給予她1萬4012元扶養費,直到她死亡。

對此,2名子女出庭時主張,父母1976年離婚時,他們分別才4歲及1歲,其後數十年都不曾看過媽媽,甚至無法確認林女是否就是他們的生母,縱使林女是他們的生母,林女在離婚後就徹底斷絕聯繫,從來沒有探視、照顧或撫養過他們,請求法官免除2人對林女的撫養義務。

林女前夫(李姓丈夫)與出庭證稱,兩人離婚至今已經46年,孩子都是他及他的父母在照顧,林女從未撫養或聯繫關心。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林女身為2人母親,依法對孩子有照顧與教養義務,然而林女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盡到照顧與教養義務,也未給予親情照拂,有違身為人母應盡之責任,若強令子女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生母扶養義務,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審酌後駁回林女聲請,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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