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春安聯合檢查開罰147萬元 至今已查2050家

▲勞動部長許銘春赴高雄春安勞檢。(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長許銘春赴高雄春安勞檢。(圖/勞動部提供)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13)日會同地方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北、中、南三地實施春安聯合檢查,由勞動部長許銘春、政務次長王安邦與政務次長王尚志,分別會同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與臺中市政府等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重大營建工程、大型石化工廠及離岸風電相關場所實施聯合檢查,3處共計裁罰1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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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營建工程檢查,由許銘春會同高雄市府前往高雄市台灣電力公司興達發電廠,共違反19項次、停工1項次,罰鍰處分計77萬元,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火災、感電、被刺割傷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大型石化工廠檢查,由王安邦會同桃園市府前往台灣中油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共違反23項次、停工5項次,罰鍰處分計36萬元,違反內容以墜落、物體飛落、爆炸、感電、局限空間、化學品管理、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離岸風電相關場所檢查,由王尚志會同台中市府前往世紀樺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西門子歌美颯台中機艙廠二期新建工程,共違反34項次、停工2項次,罰鍰處分計34萬元,違反內容以墜落、物體飛落、火災、感電、化學品管理、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及人員訓練不足為主。

此次聯合檢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都將依法裁處,但勞動部強調,「處罰不是目的,改善才是重點」,也提醒雇主應確實作好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保障每一位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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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為預防歲末年終趕工作業因疏忽而發生危險或提高過勞風險,自去年12/27起已展開為期41天「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實施勞動檢查,至今已實施檢查2050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作為,並遵守預防過勞相關規定。